中国义乌网8月21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吴峰宇 通讯员 王莹 徐春晓 实习生 季品娴)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简称《议定书》)正式实施。当天,义乌海关签发了浙江省首份升级版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由义乌市合京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主要货物是一批输往马来西亚的价值为18833.34美元的文具、日用品和钢管配件,预计可为该批货物减免进口国关税约10396元人民币。
据了解,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于2014年8月正式启动升级谈判,经过4轮谈判,于2015年11月22日正式签署《议定书》。由于原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已经覆盖了双方90%-95%税目的产品,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很高。因此,《议定书》主要通过升级原产地规则和贸易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促进双边货物贸易发展。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以“区域价值百分比40%”为主,标准比较单一,原产地的认定也比较复杂。通过升级谈判,双方同意对46个章节的绝大部分工业品同时适用“4位税目改变”和“区域价值百分比40%”标准,涉及3000多种产品,包括矿物、化工、木材纸制品、贱金属制品、纺织品和杂项制品等产品,其中许多都是中国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品。这两种原产地标准,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同时,升级版原产地规则新增了微小含量规则、可互换材料条款,可以说原产地规则更为宽松,这将大大便利有关企业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
据统计,今年1-7月,义乌海关共签发中国-东盟原产地证41574份,货值8.36亿美元,同比增长35.37%和31.27%。
义乌海关提醒我市外贸出口企业,《议定书》实施后,在原产地证书填报上发生了一些变化。如,取消了一份证书只能填报20项品名的限制;出口商申请证书不再要求备注生产商信息;除原产地标准采用区域价值成分的情况外,其他情况无须再填写FOB货值;原产地标准新增了“PE”和“CTH”选项等。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按照升级后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填报原产地证书,避免因证书填报错误造成出口货物清关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