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绣湖评论>媒体言论 正文

浙江新闻:实施有偿救援,关键在厘清责任

发布时间: 2019-08-27 14:59:05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李攀

  近来,“任性”驴友涉险,有关部门组织公共救援后,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比如,8月份,湖北宜昌六驴友就因无视景区警告“野泳”被索救援费。有偿救援之所以引发讨论,除了新鲜,主要是因为此前公众一直习惯了无偿救援,认为有关部门施加援助是分内之事、职责所在。可是,实行有偿援助确实有现实原因。

  有偿是事后追责与惩戒的一种手段。有偿救援,能分担有关部门因救援而产生的部分费用,促进救援机制良性运转。更为重要的是,付出一笔费用能够帮“任性”游客长记性,治治驴友的驴脾气。不可否认,总有一些游客视景区的提示于不顾,一味游乐探险却不把个人安危放心中,因此酿成安全事故,带来公共资源的巨大消耗,这时他们就该为个人不良行为付出代价。所以,有偿救援是一种提醒。倘若游客想冒险,就要三思而后行。

  今年7月,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正式实施有偿救援。据统计,办法实施以来,与前一年相比,试图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者批次下降了一半、人数下降了45%。黄山的实践说明,有偿救援的效果十分明显。如今在国内多个地方,有偿救援也开始推行。虽说一些游客因此花了钱,心里添了堵,但是有偿救援实现了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最终是为游客的生命安全负责,让更多游客的生命安全受到保障。

  那么,公民是否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民法通则早就有了相应的条款,“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很显然,非公共资源支出部分应当由获救游客全部承担。不过,有偿救援的不是以收钱为目的,而是彰显对公共资源的珍惜与保护,传达对生命的敬畏与呵护。

  因此,不是该不该实施有偿救援制度,而是该如何很好地实施有偿救援。不过,什么情况下该执行有偿救援?在一起救助中,游客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这些都需要进行科学细致的厘定,并达成社会共识,让被救的游客心服口服,不能让游客不明不白地掏腰包。例如,一些游客完全是犯了无心之错,或者是景区路坏了桥塌了,让游客遭了灾等等,恐怕责任该是景区承担。在实施过程中,要警惕有偿救援异化为景区牟利的借口,也不能漫天要价,这样只会让游客寒心,与设立的初衷背道而驰。

  总之,在降低安全事故、规范旅游活动方面,有偿救援不失为一种良好探索。但这种探索要想从局部的实践上升为普遍可执行的制度,还有很多具体的工作要做,绝对不能对游客一罚了事,也绝对不只是收钱那么简单。

编辑: 王时倩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