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期间,我市公职人员发生3次以上(含3次)不文明出行的情况共有6例,现予以公开曝光。希望各单位根据“公职人员带头开展文明出行”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和督促,引导广大公职人员引以为戒,争做文明出行的表率,发挥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
中共义乌市委宣传部
中共义乌市直属机关
工作委员会
义乌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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