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6〕173号)、《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义政发〔2016〕174号)。
二、享受条件
知名展览机构和会务机构在义乌组建的合资公司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义乌营业2年以上、办展或办会2场以上、年均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并依法纳税。
三、限制性条款
1.信用D级企业,享受金额下调30%;
2.信用E级企业不得享受。
四、奖励额度及期限
1.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由会展机构在义乌营业2年后提出奖励申请。
五、申请流程
申请-初审-部门联审-公示-拨付。
六、申报所需材料
1.《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会展机构)》;
2.办展、办会情况材料,需提供批准文件及现场照片;
3.近两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情况;
4.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