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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政策解读|会展业扶持 (组团参展项目)政策

发布时间: 2019-09-02 08:49:56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全媒体记者 王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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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6〕173号)、《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义政发〔2016〕174号)。

  二、享受条件

  市相关部门、行业商(协)会、展览机构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市外国内重要展览项目,组团企业在5家以上,展位数10个以上,且统一体现义乌品牌形象的。

  三、限制性条款

  1.信用D级企业,享受金额下调30%;

  2.信用E级企业不得享受。

  四、奖励额度及期限

  1.按实际交纳展位费的80%予以奖励;

  2.同一企业参加同一届展览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3.由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开始5个工作日前提出奖励申请。

  五、申请流程

  申请-初审-部门联审-公示-拨付。

  六、申报所需材料

  1.《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组团参展)》;

  2.拟参展企业情况;

  3.展览会主办单位或组展单位招展通知(邀请函);

  4.支付展位费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

  6.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7.组团参展总结报告。

  全媒体记者王婷整理

  

【专题】深化大调研 推进“三服务”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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