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6〕173号)、《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义政发〔2016〕174号)。
二、享受条件
市相关部门、行业商(协)会、展览机构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市外国内重要展览项目,组团企业在5家以上,展位数10个以上,且统一体现义乌品牌形象的。
三、限制性条款
1.信用D级企业,享受金额下调30%;
2.信用E级企业不得享受。
四、奖励额度及期限
1.按实际交纳展位费的80%予以奖励;
2.同一企业参加同一届展览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3.由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开始5个工作日前提出奖励申请。
五、申请流程
申请-初审-部门联审-公示-拨付。
六、申报所需材料
1.《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组团参展)》;
2.拟参展企业情况;
3.展览会主办单位或组展单位招展通知(邀请函);
4.支付展位费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
6.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7.组团参展总结报告。
全媒体记者王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