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9月11日讯(通讯员 虞旺趣)在大力推广和实施垃圾分类的当下,回收废品进行变卖无可厚非,但是为贪图方便,直接在露天空地上用焚烧的方式“回收”废弃沙发内的金属件,不仅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更不利于人体健康。9月11日,义乌苏溪一从事废品回收的男子因随意焚烧垃圾收到了200元的罚单。
9月3日上午,苏溪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苏溪镇工业园区35号地块附近时,发现好派路尽头冒出黑烟,于是迅速赶往事发地点,发现有一男子正在东宅村拆迁空地焚烧沙发,现场产生大量浓烟,更弥漫着刺鼻的恶臭。执法队员立即责令该男子停止焚烧垃圾行为,并迅速将火熄灭。
据了解,该男子姓李,以捡废品为生,事发当天,李某在东宅村拆迁工地上捡到8个遗弃的废弃沙发,为将沙发内可能存在的金属弹簧等金属件取出变卖,男子贪图省事,直接将沙发就地焚烧,却没想到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我不知道焚烧垃圾是违法的,如果我知道的话,我肯定不会随便烧垃圾的,这下不仅要罚款,还要被扣除信用分。”经过执法人员的解释教育,接受处罚的李某表示懊悔不已,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类似错误。
露天焚烧垃圾产生的有毒有害烟尘及恶臭气体不仅影响到空气质量,危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严重的还会引发火灾,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一己私利,随意焚烧垃圾破坏环境,不仅会被依法立案查处,还将在信用“通行证”上留痕,今后在商业经营、社会生活等方面将处处受限,得不偿失。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违反此项规定的,将被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市民朋友,不要私自焚烧垃圾、树叶、塑料等废弃物,纠正生活陋习,营造安全、和谐、整洁、舒适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