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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减负,激发创新活力

发布时间: 2019-10-11 09:06:57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余建斌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当前,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创新驱动是大势所趋。

  前不久,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目标十分明确,就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针对科研活动全流程各环节,《意见》提出了更系统、更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的举措。从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使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到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强化绩效工资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再到项目实施期间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一系列务实举措,体现了为科研人员减负赋能的诚意和决心。事实证明,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要求的科研管理制度正不断完善;随着“人财物”的自主权被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长久以来阻碍科技进步的“重物轻人”观念正被有力扫除。

  “世上一切事物中人是最可宝贵的,一切创新成果都是人做出来的。”科技创新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性活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具有知识和人才独特优势。正因如此,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相关自主权改革备受重视。近年来,一系列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进成果转化、优化分配机制等方面的政策陆续出台,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有效减负,增强了他们的获得感和成就感,受到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拥护和欢迎。政策红利的进一步传导、创新活力的进一步释放,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注入了更加充沛的动力。

  进一步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还有待改革举措的深入落实,加大人员和岗位管理、科技成果资产管理、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改革力度。以科研经费使用为例,目前依然存在一些如手续繁琐和过细等问题,不少科研人员仍在为劳务费明细、自驾调研的汽油费发票发愁,许多原本可用在科研上的时间和精力仍花在填表格、当“会计”上。正如一位大学校长所说,让科研经费真正成为创新“助推器”而不是“减速带”,迫切需要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方式。包括经费使用在内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正是为了遵循科研活动、人才成长、成果转化规律,以最大限度减少政府部门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事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不让繁文缛节把科研人员的手脚捆死,不让无穷的报表和审批耗费科研人员的精力,创造条件让科研人员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才能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活力。

  从“管”到“放”,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实践中,既要突出创新、结果和实绩导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也要有效规范自主权运行,确保自主权接得住、用得好。越是重大利好的政策,越贵在做细做实。不务虚功、突出实效,确保自主权政策落实到科研一线,必将有效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激励更多科技人才勇闯科研“无人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编辑: 王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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