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政务 正文

“互联网+”审判 义乌市法院探索升级版“枫桥经验”

发布时间: 2019-10-17 09:34:24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通讯员 应金鑫 吴晓珂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经过这次教训,今后生产经营中我们一定会注意,不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日前,义乌某电子商务商行因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店内展示包含“喜羊羊”“美羊羊”“灰太狼”三款美术形象的产品并销售,被其著作权人发现后起诉至义乌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行负责人承诺不再犯。

  据悉,在该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亚萍的案头,因类似情况起诉至义乌法院的还有近300起案件。经法院调解,该批案件中有220起已达成和解,原告向法院撤回起诉。

  近年来,义乌市法院收案量逐年递增,除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外,知识产权纠纷成为主要纠纷类型,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为此,该院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创新探索出一套适用于国际商贸性城市的升级版“枫桥经验”——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安、检察院、市场监管、司法、律师协会等单位,争取让知识产权这类专业化较强的矛盾纠纷得以在诉前化解。

  同时,为有效解决义乌人口流动性大而导致的当事人难找、诉讼周期长等问题,该院以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推广运用“互联网+”审判方式,积极应用“移动微法院”等互联网平台,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进行远程视频开庭。今年1~8月,该院已通过移动微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898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的50%,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

  
编辑: 楼菲莉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