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想还后怕,以后再也不敢在用火、用电的时候离开了。”昨天上午,在义乌市拘留所,说起义乌近日发生的2起意外火灾,涉事者楼某和龚某对自己疏忽大意引发火灾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会加倍小心,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电灭”。
据悉,义乌近日连续发生2起火灾,原因均为烧水时人员离开,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因过失引起火灾,目前2起火灾事故的涉事者已被拘留。
烧水时外出买东西引发火灾
10月22日,位于义乌大陈镇粮站路一房子起火。接到报警后,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紧急调派大陈专职队2车14人赶赴现场,成功将火扑灭。由于扑救及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把火,把我新买的洗衣机、空调、电饭锅都烧没了。本来想着过几天搬家,东西都打包好了,没想到烧水时我走出去买东西,没几分钟就起火了。”涉事者楼某说。
据调查,当天楼某在租房里用水壶装了一壶水放到煤气灶上烧,烧了一会儿后,他关上门到离家50米的超市买东西,回来时竟发现自家着火,火苗已窜到了2楼,所幸火速赶到的消防员将火扑灭。
消防部门调查后确认,事故为楼某用煤气灶烧水时,火焰引燃边上的塑料盆引发。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楼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一个坏习惯将自己送进拘留所
无独有偶,10月21日,在义乌福田街道罗店村也发生一起类似事故。当天上午7点多,龚某在租房里用“热得快”插电放在水桶里烧水,之后忘记拔下来直接去上班。下午4点左右,龚某接到电话才知道自家着火了。
“我每次上班前都有一个习惯,就是接一桶水,然后把‘热得快’放在水里,这样下班回来直接插上电就可以用热水了。事发当天也不知是什么原因,把‘热得快’放水里后直接就插上了电,随后就去上班了。”龚某说。
据调查,事故为通电的“热得快”烧干桶里的水后高温引燃可燃物引起。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龚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