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社会 正文

销售“限制使用”农药 义乌一电商被罚万余元

发布时间: 2019-10-30 08:59:05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虞旺趣 记者 林晓燕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中国义乌网10月30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虞旺趣 记者 林晓燕)市执法局苏溪大队近日成功查获一起利用淘宝网店销售限制使用农药案件,经营该网店的农药门市部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4576元。

  吴某是该网店经营者,在苏溪镇某小区设有办公场所和仓库,主营各类工艺品。因业务销售量下降,经同行朋友推荐,吴某在河北省办理了营业执照及农药经营许可证,并于2019年6月注册了一家名为“某某鼠店”的电商店铺作为辅业,经营一款名为“溴敌隆”的杀鼠剂。该杀鼠剂由河南商丘某化工厂生产,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08****,其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识有“限制使用”字样。

  “我以为只要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再通过电商平台的认证后就可以售卖农药了。”吴某对此懊悔不已。据悉,这是义乌执法部门查处的首例利用互联网销售限制使用农药案。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违反此项规定的,将会处以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同时,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