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14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骆红婷)近日,义乌出台《义乌市信用监管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以信用为基础的记分监管新模式,今后监管痕迹将通过十二分制管理量化为信用,并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监管。
据了解,该《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义乌首创探索,将有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精准性和规范性,广泛引导监管对象加强自治、主动守信。
《办法》创新提出了“监管信用分”十二分制管理的新模式。“监管信用分”由监管部门监管扣分和监管对象自治加分动态计算所得。监管扣分是指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失信问题,按照失信程度的四个等级严重、较重、一般、轻微,分别扣减12分、6分、3分、1分;自治加分是监管对象通过主体自治平台,开展自检自查、自主申报、自治学习、在线考试等,获得加分、修复扣分。若“监管信用分”总扣分超过12分,将推送至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监管对象的主体信用档案中相应扣减“综合信用分”2分,影响主体信用状况。
义乌市信用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监管信用分”可以理解为驾照12分记分管理模式在行政监管领域的应用创新,量化记分能促使监管对象更加直观明了地认识到自身失信问题。对于未构成行政处罚的失信行为,将有12分容错整改空间,可以通过整改自治修复扣分,推动改变小错屡犯、屡犯难改的现实情况;对于失信情节严重、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将继续按照《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纳入综合信用评价。
记分制管理的机制建立为实施差别化分级分类监管奠定基础,通过将部门监管痕迹和主体自治行为全面量化形成信用记录并不断更迭,监管对象的信用“画像”将越来越清晰。
目前,义乌市场主体数量众多且增长快速,突破53万户,而执法监管力量有限,依托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做到有效监管,缺少有力监管抓手,难以激发市场主体加强规范自律的自觉性。《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为改变监管平均用力、加强靶向监管能力提供重要依据。
据悉,信用监管的实施以“一网通管”平台为承载平台,并已实现与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双向互联互通和信用数据共享,目前平台的信用监管功能已完成试运行。广大市场主体若在监管过程中被扣减“监管信用分”,将会收到相关短信提醒,可通过“浙里办”APP登录“主体自治平台”查看有关情况,并通过整改自治实现加分、修复扣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