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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细则7日实施 明确4类失信行为

发布时间: 2020-01-06 16:21:1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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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国义乌网1月6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为提高义乌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推进义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前,义乌市公安局发布了《义乌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过收集义乌市民在交管、高速、铁路、行政执法等领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建立相关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根据市民个人信用情况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种失信行为。

  细则明确,市民在同一个月内,出现某类违法行为达到三次的,或违法总次数达到五次以上的,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被列入相应的失信名单。

  其中,轻微失信行为包括:(一)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不记驾驶证分数的(含行政执法违法停车信息)。

  一般失信行为包括:(一)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的;(三)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工程车除外);(五)有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情形的;(六)机动车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七)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八)其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记驾驶证分数六分以下的。

  较重失信行为包括:(一)不具有有效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驾驶报废机动车的;(六)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七)工程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八)“黑烟车”尾气未达标上路行驶的;(九)其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记驾驶证分数十二分的。

  最为恶劣的严重失信行为则包括:(一)违反交通管理被处行政拘留情形的;(二)有驾驶证考试作弊、替考等情形的;(三)有买卖驾驶证分数情形的。细则明确要求,市级各部门及银行、保险等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将交通较重、严重失信行为与行政管理、资格资质认定、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各项客运服务、运输企业在招聘营运驾驶人时,也可以查询应聘人员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并作为招聘参考依据。

  同时,营运车辆交通失信行为还将与营运企业信用挂钩,驾驶出租车、工程车、快递外卖电动车出现交通失信行为的,将被通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并纳入营运企业信用管理。

  奖罚并举,细则还明确了一整年度内无交通违法记录的义乌本地机动车,下一年度可由所投保险公司发放不低于10公里的代驾电子券两张,享受由恒风集团发放三张免费停车券、在城建资源公司办理停车年卡可享九五折等优惠。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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