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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妨碍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将依法惩治

发布时间: 2020-02-03 08:11:2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左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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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2月3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左翠玉)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义乌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昨日发布第11号指挥部令,对妨碍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惩治。

  指挥部令指出,经医学确认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拒不接受隔离治疗的,一律依法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隔离;遇阻挠、妨碍的,以阻碍执行职务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擅自逃离隔离治疗区的,一律依法由公安机关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予以刑事拘留。来自疫源区湖北省及温州、台州等其他疫情高发区的人员及与该类人员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不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或镇街等部门报告,或拒不落实居家医学观察的,一律依法以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拘留,送指定地点集中医学观察。

  被隔离者因不落实居家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依法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予以刑事拘留。

  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对象,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或前往公共场所的,一律依法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不听从工作人员劝说,强行离开或冲闯小区等出入口的,以扰乱单位秩序或阻碍执行职务予以行政拘留。

  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小区、村(居)、社区及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不服从相关卡点、门口的身份核查、体温测试等检查的,一律依法以扰乱单位秩序或阻碍执行职务予以行政拘留;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予以刑事拘留。

  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编造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予以刑事拘留。

  不响应政府不外出、不聚集号召,疫情期间驾车外出,交通违法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参与赌博等聚众违法活动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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