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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两个样板”城市 义乌对518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发布时间: 2020-02-12 21:47:07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蒋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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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2月12日讯(记者 蒋守洋 编辑 程雄)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日前,义乌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对518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围绕义乌提出的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样板城市、建设以世界“小商品之都”为特色的国际样板城市的目标要求,按照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部署,义乌的试点将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引领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义乌将在全市范围内对518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事项主管部门要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不得继续实施。直接取消审批后,相关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对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备案事项,应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现当场办结。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实施有效监管。有关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但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四)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要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各相关部门将采取规范衔接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做好配套服务。

  
编辑: 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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