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10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杜创 编辑 刘蓉)3月9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7日,被告人杨某携带捕鸟网、音响等工具至义乌市赤岸镇一竹林里,以架网并在网下放置播放画眉鸟叫音频音响的方式,吸引林中野生鸟类,成功诱捕野生鸟一只。
经鉴定,该鸟为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画眉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防控期间,义乌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从严从快惩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等影响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犯罪行为。此案收案后,该院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并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