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余依萍)昨日,记者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获悉,我市启动2020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工作,并对外发布通告。排污单位可以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注册账号进行填报或登记。
《通告》中明确,位于义乌市辖区内,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均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其中,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但仍未取得的,于2020年4月3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如需登记管理但未进行排污登记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排污登记;除上述情形,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通告》强调,排污单位存在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