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鲍皓昕)为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义乌实际情况,义乌市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日前,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具体标准为: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至6月份(所属期,下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至4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同时,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另外,根据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经测算,该举措将惠及我市10.3万家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征金额达8.76亿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为给企业提供更大便利,我市将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企业享受减免政策零次跑。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不需要提出申请和提供材料,只需同往常一样在税务部门的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应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即可。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3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调整至3月16日至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