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义乌实际情况,我市决定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长护险)。
日前,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全市所有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对其减半征收2020年2至6月份(费款所属期)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长护险)。
具体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7.5%降至3.75%。预计该举措将惠及全市10.3万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征金额达2.01亿元。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医保期间视为连续参保时间,因此,在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为方便企业操作,义乌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疫情期间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按现行办法操作。其中,3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期调整至3月16日至3月31日。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降低,仍由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