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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招工不吃亏 “白纸黑字”有保障

发布时间: 2020-03-16 08:56:1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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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3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吃一堑长一智,就当花钱买教训了。”提及之前吃的“哑巴亏”,北苑某饰品公司负责人吴女士有些郁闷,“希望给正忙着招人的企业提个醒,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据吴女士描述,2018年8月该公司招用陈某为仓管员,双方就工资、奖金等待遇进行口头约定。从试用期到正式录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内,公司多次要求陈某来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每次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2019年5月,陈某突然要辞职,公司及时结清了他的工资奖金。不料,两个月后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成了“被告”,陈某一纸诉状要求追讨上班期间的两倍工资。

  眼下,企业已纷纷进入复工复产季。为和谐劳动关系,市劳动监察大队发出提醒,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是减少劳动纠纷的关键,无论是招工企业还是应聘人员,都要认真对待。

  像吴女士公司一样,因未和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吃瘪”的企业并不鲜见。相对于企业的“憋屈”,从业人员也有自己的“委屈”。

  采访中获悉这样一个事例——数年前,老丁进入某卸货点上班,从事卸货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平时工资以现金发放,月均5000元。干了几年后,一次老丁在装卸过程中因工受伤。由于用人单位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给他缴纳社保,加上用人单位的不配合,老丁无法顺利进行工伤认定,不得不走上繁琐、漫长、循环的维权之路。

  后来,该案先后通过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一审、二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程序。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老丁用了整整三年进行法律维权,最后好不容易得以真正解决。

  从该例子中,我们不难发现,如果老丁当时有和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他的维权之路也不会如此坎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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