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3月25日)从义乌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十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其中,义乌法院审理的徐某诉义乌市百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成功入选。
据了解,义乌市百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红外线体温计、电子体温计、血压仪等医疗器械。2016年11月,徐某与义乌市百灵医疗器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二审生效判决,被告义乌市百灵医疗器械公司须返还原告徐某129.84万元,案件由义乌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义乌市百灵医疗器械公司未全部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疫情发生后,义乌法院了解到,义乌市百灵医疗器械公司被确定为浙江省36家重点医疗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之一,也是金华唯一一家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供应企业。但因前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在继续扩大产能上遇到了资金障碍,无法满足抗击疫情的产能需要。
1月31日,义乌市百灵医疗器械公司向义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得知情况后,执行法院根据前期实地走访和讨论研判,向执行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并经申请人书面同意,于收到义乌市百灵医疗器械公司申请的当天,决定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措施,为企业贷款扫清了障碍。
义乌市百灵医疗器械公司被义乌法院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当天,义乌农商银行就向该公司发放100万元信用贷款。后该公司又从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分别获得贷款100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义乌法院对因处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融资困难、原料库存短缺等防疫物资供应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查有正当事由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暂时解除对其信用惩戒,保障企业防疫紧缺物资的正常生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这是该院坚持统筹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全面贯彻善意执行理念,是加强司法服务职能作用的生动实践。 (线索提供:应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