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3月25日,市人社局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里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发放2019年度义乌市紧缺职业(工种)政府津贴,对符合条件的培养单位发放2019年度义乌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贡献奖励。
紧缺职业(工种)政府津贴
申报对象及发放标准——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紧缺职业(工种)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实行技能等级薪酬制度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2019年度义乌市紧缺职业(工种)政府津贴。每人每月标准为:高级技师500元,技师300元,每位人才享受津贴期限不超过5年。
需要提醒的是,紧缺职业(工种)是指由市人社局发布的《2019-2020年度义乌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中收录的紧缺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薪酬制度是指企业实行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为标准,确定职工工资的制度。2019年度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取得证书次月起享受政府津贴。申报对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省份缴纳社保或全日制就读普通高校、职技院校。
同时,按照《义乌市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个人信用积分在80分以下的信用较差和信用极差的个人,取消紧缺职业(工种)政府津贴申报资格。
申报流程——分个人申报、数据核查、抽查核实和公示发放四个环节。其中,申报对象登录义乌市人社局政务公开专栏人才信息系统(http://122.226.66.211:8001/gwyks/index.do),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完成申报。
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需在5月30日前,按上述申报流程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本次申报采取信用承诺制网上申报,实现群众办事一次都不跑。申报对象务必按照真实情况认真填写,如存在恶意申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技能人才任何荣誉、补助、津贴申报,并列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高技能人才培养贡献奖励
申报对象及发放标准——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我市企业职工及社会人员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单位,按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高级技师1000元、技师600元、高级工300元的奖励。义乌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承担校企合作培养项目或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实训的,按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上述标准两倍的奖励。
需要提醒的是,我市企业职工及社会人员是指具有我市户籍、持有我市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居民或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流动人口,以及已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不包括在校学生。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单位是指对我市企业职工及社会人员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本市公共实训基地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经批准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或推荐本单位职工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本市企业、行业协会。
申报要求——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高技能人才培养贡献奖励申报表》《高技能人才培养人员名册》,并附电子版,同时提供培养人员身份的佐证材料,于5月30日前送至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再办理(各附件请从义乌市人社局政务公开专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