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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斤小龙虾收到仅2斤7两 “缩水”的外卖为商家带去额外利润

发布时间: 2020-05-22 15:11:17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车志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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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5月22日讯(记者 龚书弘 车志蒙 编辑 童晓)“现在小龙虾正当季,可把我馋坏了。最近我通过外卖买了几次,但总觉得吃不过瘾,分量也不是很足。”连日来,不少网友向中国义乌网(0579-85516611)反映,称其买到的外卖小龙虾不足秤。

  那么,这是偶然情况还是普遍现象?记者针对这一情况随机选择了外卖平台上销量较高的几家小龙虾店做了调查,结果令人大跌眼镜。

  4斤龙虾到手仅2斤7两

  外卖“缩水”现象严重

  “镇店之宝招牌秘制小龙虾(买3斤送1斤)”“十三香小龙虾49/斤(2斤送1斤)”“十年烧虾经验,匠心秘制”……相信光看这些广告语,不少吃货就已经禁不住诱惑。

  5月21日下午,记者通过外卖平台,在“周鲜生小龙虾蟹煲(义乌店)”下单了3斤该店的“镇店之宝”——招牌小龙虾,并在订单备注处明确写清“买3斤送1斤别忘了哦”。

  近1个小时后,外卖小哥将沉甸甸的小龙虾送到了记者手中。为确保公平,记者首先用一瓶555ml的矿泉水验证电子秤的准确性,显示屏上的重量为556g。

  而将送到手的小龙虾用筷子夹出,包括汤汁中掉落的虾钳,称得的重量为1350.8g(约2斤7两),将余下的汤汁、配料上秤,得到的重量为1861.2g(约3斤7两)。显然,尽管整份小龙虾外卖的重量达到了3212g(约6斤4两),但实际的小龙虾重量仅2斤7两,与商家标明的4斤(买3斤送1斤)存在较大差距,缺秤率为32.5%。

  同时,记者在“虾兄蟹弟(香山店)”点了2斤十三香小龙虾(买2斤送1斤),送到后上秤,显示小龙虾重量为755.3g(约1斤半),汤汁及配料的重量为702.8g(约1斤4两),小龙虾的缺秤率达到了50%。

两家小龙虾商家在外卖平台上标注的每斤小龙虾的价格、分量,左图周鲜生,右图虾兄蟹弟

  评论中有网友感同身受

  用月销量折算商家恐获暴利

  记者注意到,这两家店铺在外卖平台上的排名均非常靠前,评分均在4.3分以上,各类评价在800条以上,之前下单的2件产品月销量均在2000份左右。

  那么,分量不足意味着将给商家带来极大的额外利润。

  以记者购买的“周鲜生小龙虾蟹煲(义乌店)”为例,4斤的镇店之宝——招牌小龙虾(买3斤送1斤)的价格为3*48.8元/斤,即146.4元,折算下来,每斤价格为36.6元,而缺秤的1斤3两价值47.58元。若按照该产品在外卖平台上显示的月销量1891单来算,32.5%的缺秤率能为商家每月至少“节约”614斤小龙虾,价值至少22000元。

  按照同样的计算方式,“虾兄蟹弟”的十三香小龙虾单价为49元/斤,买2斤送1斤后的总价为98元,小龙虾实际单价约33元/斤。按照该产品在外卖平台上显示的月销量2168单计算,50%的缺秤率将每月至少为商家“节约”1000斤小龙虾,价值超33000元。

  除此之外,在评论中,记者也见到了不少感同身受的网友,质疑收到的外卖并不足秤,而在紧跟的商家回复中,“周鲜生小龙虾蟹煲(义乌店)”的回应表示,其每一份虾的分量都是按照标准严格执行的,绝对足斤足两,并且每一份必须过秤(菜品描述上也有分量说明)。

两家小龙虾商家在外卖平台上针对网友关于“缺斤少两”评价的回复,左图周鲜生,右图虾兄蟹弟

  商家回应

  一锅出来,可能“分配不均”

  那么,事实真的如商家所说,每一份虾都是过秤了的吗?

  记者分别致电了2位商家,两者均表示菜品标注的重量是活虾重量,既非成品龙虾重量也非加上汤汁配菜后的总重。

  对于记者所提出的缺斤少两问题,“虾兄蟹弟”表示可能是由于龙虾在烹饪过程中过油过水导致“失重”,并多次提出可以退款。

  “周鲜生小龙虾蟹煲(义乌店)”则解释道,同一时间多人下单的话,小龙虾都是一锅煮出来的,在包装过程就会出现“分配不均”的情况,“这个碗里多了,那个碗里少了,(这种偏差)会发生的。”商家还说,如果同一时间是单人下单,一锅只为一单服务,一般不会出现“分配不均”的情况。

  业内人士坦言“称重不现实”

  缺斤少两属于消费欺诈

  记者与一名餐饮行业从业者交流了外卖小龙虾缺斤少两的情况。该人士坦言,这在餐饮行业内属于“潜规则”,不仅仅是小龙虾的出现才产生的,在称重销售的水产品中尤为常见。

  “最典型的,菜单上的3斤鱼头,消费者餐桌上的鱼头究竟有几斤呢?”该人士说,消费者往往不介入烹饪过程,而对成品菜品进行称重确实不现实,以小龙虾为例,成品后的菜品大多含有丰富汤汁,要想称重,必须先把汤汁倒尽,辅料捞出,但这在实际的消费过程中并不利于经营。即便是有消费者深究起来,商家也会以小龙虾加热会缩水等说辞推脱责任。

  但在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看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短斤少两属于服务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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