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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义乌供电警企联动保护电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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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浙江日报》18版刊发《义乌供电警企联动保护电力设施》一文

  为防止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件发生,保障电力线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国网义乌市供电公司联合义乌市公安局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

  “你知道破坏电力设施属于犯法行为吗?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刑法》中有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损毁公共设施;第五十九条,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在宁波交工佛堂互通上佛路段施工项目部的现场,罗警官认真地向施工人员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相关法律知识。

  国网义乌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讲解安全知识

  据悉,临安至苍南公路佛堂互通段起点位于甬金高速佛堂互通南向接口,以高架桥形式向西南展开,施工区域内涉及义乌供电公司管辖的1条35千伏线路、12条10千伏配网线路,直接关系到佛堂镇经济发展和居民可靠用电的电力供应。

  为严控外力破坏事件发生,着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供用电环境,国网义乌市供电公司组织工作人员每日到现场进行线路特巡,与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通过及时加装“天眼”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在线监控,及时制止施工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同时,在义乌市公安局与义乌市供电公司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之际,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从根源上杜绝外力破外事件的发生。

  据悉,此次宣传活动主要分为3个部分。首先由义乌市公安局法制科龚警官对义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及职责进行宣传贯彻,并强调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及市公安局与供电公司对做好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工作的事前防范、事后处置工作的决心。罗警官对涉及电力设施的罪与罚进行了普法宣传,普及了“过失犯罪”相关条款。

  “相关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的处罚不仅仅赔钱了之,相关责任追究也是十分严厉的。”罗警官的话,给建设方、施工方以极大的警示作用。

  随后,供电公司对运维班组人员开展了理论知识培训,对常见施工场景、安全距离、实际案例进行了展示宣传。活动最后,运维班组人员与现场施工人员及施工负责人进行了现场交底提醒。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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