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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一次违法行为”就扣信用分 义乌交通部分信用评分有调整

发布时间: 2020-07-08 11:56:22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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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7月8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018年,义乌将文明交通领域违法行为纳入到《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2018版)》(义信用办〔2018〕15号)。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2019年12月,市公安局联合市信用办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了《义乌市文明交通信用交通管理实施细则》(义公通字〔2019〕234号)。

  近日,根据细则规定,义乌市信用办对相应评分规则进行调整。

  据悉,评分规则调整了失信行为扣分信息内容,将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分为轻微失信行为(不扣驾驶证分)、一般失信行为(0<所扣驾驶证分≤6)、较重失信行为(6<所扣驾驶证分≤12)、严重失信行为(行政拘留等)和其他失信行为(涉嫌犯罪等)。

  同时调整了部分扣分规则,将原来“一次违法行为”就要扣信用分,调整为“同一个月内同一违法行为达到三次及以上,或者同一个月内违法总次数达到五次及以上的”才要扣信用分,并取消了驾驶营运车辆、工程车、校车违章等行为的扣分规则,取消“全年交通违章累计10次以上,每次扣6分,最多扣15分”的扣分规则。​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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