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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偷盗水 义乌用上了智能消防栓

发布时间: 2020-07-27 14:06:27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罗德慧 通讯员 谢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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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7月27日讯(记者 罗德慧 通讯员 谢旭强 编辑 童晓)“卫星239:阀门打开。钱塘山背乾元路产业园1幢对面。”7月16日21时47分,义乌市第二自来水公司值班人员收到了一条智能消防栓短信报警,提示位于廿三里街道乾元路编号为“卫星239”的消防栓被打开。

  接到信息后,值班人员随即前往现场,发现一辆运输车在使用自制工具偷盗消防用水。第一时间报警后,到场的值班人员同步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进行了拍照取证。随后赶到现场的警务人员对偷水人员进行了留置。7月17日上午,第二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将偷水留置人员移交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第二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智能消防栓报警短信、消防栓开启记录、照片等资料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其补缴水费,并对其进行了法律宣传。

  据介绍,发出提示信息的智能消防栓是将GPS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高新技术集于一体组成的智能消防无线报警服务系统,能实现报警自动化、接警智能化。为进一步保障城市供水设施安全,规范城市供水秩序,义乌在全市范围内布局了多个智能消防栓,大幅度提升了出警速度,以智慧化手段加大对偷盗水、破坏城市供水设施、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消防栓属于消防器材,是维护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消防栓水是救命水,不是免费水。私接消防栓,不仅浪费水资源,也容易损坏消防栓,会给正常的灭火救援埋下安全隐患。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动用消防供水设施。确因特殊情况需动用的,必须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盗用公共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责令其改正,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市第二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此外,根据《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2018版)》,对破坏公共供水设施、偷盗水等行为的企业法人扣信用分2分;偷水(社会公用)或破坏公共供水设施个人扣信用分10分。

  如果发现有人盗用消防水的,广大市民可报警、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96390或通过“义乌水务集团”微信号举报。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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