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27日讯(记者 骆天成 通讯员 罗雪飞 编辑 童晓)消防栓是消防部门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也是维护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自入伏以来,义乌接连出现阶段性高温天气,用水需求大大增加,有的人为贪小便宜,就偷偷打起了消防栓的主意,因此吃了一个“大亏”。
安某是一个物流司机,近日,其开车经过赤岸准备休息时,看到路边有一个消防栓,想起车上还有换洗的衣物未洗,就拿起工具,打开消防栓取水洗衣,结果被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赤岸大队的执法队员抓了个现行。
“消防栓供的是救命水,不是免费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动用消防供水设施,否则不仅浪费水资源,还可能耽误火灾救援。”执法员告诉安某,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相关条例,盗用公共供水需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并会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义乌市信用管理办法,还要扣除相应的信用分。
“想着消防栓取水方便,又能省下一些用水费用,没想到竟惹了大的‘麻烦’。”听完相应的罚款规定,安某后悔不已,当面认错,并表示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最终,考虑到安某违法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诚恳,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安某予以从轻处罚,在其补交水费后,做出了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扣除信用分4分。
据统计,今年以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查处该类案件14起,共处罚金20600元,并同时伴有相应的信用分扣除。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勿因为取水方便、贪图便宜而非法取水。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更重要的是一种规范和引导,希望市民能够引以为戒,切莫贪小失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