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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前后“两张脸”?义乌开出金华首张电动车“天价罚单”

发布时间: 2020-08-03 15:59:44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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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8月3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荟颖)“真没想到自己的‘举手之劳’,结果给顾客埋下了安全隐患。”今天(8月3日)上午,何某在义乌交警开具的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为自己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5000元的罚单,也成为了浙江电动车新政实施以来,金华开出的首张电动车“天价罚单”。

  7月21日,义乌交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义乌经发大道的一家电动车销售门店,有店员正在改装一辆崭新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这辆崭新的电动自行车是刚上好号牌的,但对比上牌时的车辆照片与现场的车辆照片,有明显的改装及加装痕迹,意味着上牌前后的电动车是“两张脸”。

  “根据现场情况,我们发现该店销售的电动车存在非法加装伞具、后备箱,改装保险杠等行为,给电动车驾驶员后续驾驶带去了安全隐患。”执勤交警骆志峰说。

  而对于眼前的违法行为,该店负责人何某则将这个“锅”甩给了顾客的“需求”。何某表示,自己是安徽人,在义乌经营电动车生意也有两三年了,不少顾客都曾主动提出想要加装伞具等,以免风吹日晒,但至于伞具带来的隐患,他则与一些电动车驾驶员一样抱有侥幸心理。

  “前些年来装的人多,我就直接从厂家进了(伞具、后备箱等)零配件,在卖车的时候加个200元左右销售,车子上完牌之后就来装上。”当交警问及何某是否对我省电动车新政有所了解,他坦言,自己心里清楚,但在利益驱使下还是不想割舍这块“业务”。

  据介绍,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最终,义乌交警依法对何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以往电动车的违法行为,罚金基本都在20到50元左右,这一次对何某的处罚,也是我们从源头治理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行为的重要举措,5000元不是小数目,希望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交警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内加强电动车安全出行宣教工作,部署力量开展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行为的地毯式排查,欢迎广大市民群众通过拨打122或属地交警中队电话,对售卖、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举报。义乌交警也将持续对售卖、驾驶违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严打严处,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市民出行安全。

  此外,新政实施后,义乌交警还对电动车驾驶员或搭载人未戴安全头盔、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等违法行为开展严查严处,7月1日至31日,义乌全市共查处相关违法行为12376起,另有157人因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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