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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000元!义乌义亭对企业垃圾分类动真格

发布时间: 2020-08-06 15:35:29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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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8月6日讯(通讯员 王璐)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已成为日常生活垃圾处理的主流方式。经过近两年的不懈努力,义乌义亭镇垃圾分类已从小区为切入点,同步推进到农村地区,现正向企业延伸。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有个别企业仍存在对生活垃圾随意处置的现象,不仅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也与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格格不入。

  近日,执法局义亭大队对辖区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黄林山工业区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仅有一种绿色的垃圾桶,废纸、树叶、塑料袋等各种垃圾混投,不少垃圾还散落在垃圾桶周边,环境卫生极差。

  在调查过程中,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平时在垃圾分类上不够重视,相关制度没有按照规定执行,也没有组织员工开展垃圾分类培训。鉴于该企业未实施垃圾分类制度,未按要求配备垃圾分类桶,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将面临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业企业大规模生产,又大量地产生着废弃物,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执法局义亭大队定期对辖区工业企业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企业基本已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但企业员工垃圾分类意识不足,垃圾混投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此,执法人员向相关企业负责人就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讲解,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奖惩机制,落实企业垃圾规范化处置。同时,为确保检查中的问题整改到位,执法局义亭大队将开展不定期复查,对未及时整改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罚。

  下阶段,执法局义亭大队将继续加强垃圾分类执法检查,特别是对之前存在问题的一些企业,做到反复复查,推进垃圾分类全覆盖。同时,加强与镇城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组织推动垃圾分类管理落到实处,并在执法之外加强垃圾分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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