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12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荟颖)在旧村改造配套工程建设期间,以阻挠施工的方式向多个标段负责人、综合管道和菜市场工程负责人多次勒索钱财,并利用该组织形成的声势,持续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假以“领取工资”的名义,一次性勒索少则10万元,多则超30万元。
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对北苑街道季宅村的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作出判决,首要分子季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5名犯罪分子刑期为4年至10年6个月不等。
据了解,2014年以来,以季某红为首要分子,季某民、季某兵为骨干,另有季某华、季某平和季某杭3名成员,形成了一个在义乌市北苑街道季宅村旧村改造配套工程建设期间,以阻挠施工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起初,季某红指使季某兵、季某华等人以阻挠施工的方式向标段负责人勒索钱财,迫使被害人与季某红谈判,后季某红安排人员,以领取工资的方式索得现金。之后,该团伙如法炮制,先后向该村旧村改造配套工程的多个标段负责人、综合管道和菜市场工程负责人实施勒索,并用恶势力团伙形成的声势持续实施犯罪。
据悉,季某红等6人均系义乌市北苑街道季宅村村民,且作为首要分子的季某红之前还曾担任过季宅村村主任。
经审理查明,季某红对全案事实负责,涉案数额为117万元;季某民参与4起,涉案数额为49万元;季某兵、季某华分别参与3起,涉案数额为34万元;季某平参与2起,涉案数额为20万元;季某杭参与1起,涉案数额为10万元。
义乌市人民法院认为,季某红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阻挠工程施工等威胁、要挟的方法,索取他人钱财,其中季某红、季某民、季某兵、季某华数额特别巨大,季某平、季某杭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季某红等6人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内以阻挠工程施工相威胁和要挟,并利用该组织形成的声势,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季某红系首要分子。
此外,6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被告人季某平主动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季某红因敲诈勒索罪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5名犯罪分子刑期为4年至10年6个月不等。
记者注意到,上述6名犯罪分子中,除季某民外,其余5人此前均有不同的犯罪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