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26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今天(8月26日)上午,义乌廿三里高速收费站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方是车价昂贵的宾利,一方是载着少量货物的电动三轮车。
宾利的驾驶员韦先生是东阳人,上午10点21分左右,他驾车从廿三里下高速,行至廿中线与稠下线时,一辆电动三轮车突然出现在车前,韦先生避让不急,两车发生碰撞,电动三轮车被一下子撞出10多米远。
事故发生后,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王某受伤,当即被送往了医院进行救治。
交警部门接到报警赶到后,经调取路口多角度监控,证实王某存在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的行为,在这起事故中存在较大过失,但韦先生同样存在经过具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未减速确保安全才行驶通过,同样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记者了解到,事故造成王某头部受伤,可能需要进行手术治疗。事故造成宾利车车头严重受损,初步判定车损在50万元以上。
出警民警表示,王某来自河南商丘,今年58岁,目前在义乌廿三里一带从事货运工作,这一笔车损对他来说并不是小数目。
截至记者发稿前,该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