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2日讯(通讯员 楼双双 记者 蒋守洋 编辑 童荟颖)“爱狗就把它牵到手心里。”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大队开出多张罚单,对外出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实施了处罚,督促市民文明养犬。
日前,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义乌市城西街道益公山村内有一只宠物犬未戴束犬链在外走动。执法人员当场联系到当事人何某,对何某遛狗未牵绳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并让其到城西大队接受处罚。但何某认为自己家的狗狗是小型犬只,而且就在自家门口附近,不会伤害人。面对何某的质疑和辩解,执法人员耐心告知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犬类管理的注意事项,鼓励何某积极参与到文明养犬的行动中来。最终何某接受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表示作为狗狗的主人,以后会注意对犬只的管理,尽量不影响周围人的正常生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狗逐渐成为了一种时尚,但狗狗深夜吠叫、乱拉粪便等现象的发生,使得“加强犬类管理、依法文明养犬”的呼声越来越高。《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义乌已办理携犬外出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案件630余起。在此,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养狗人士: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是对自己和他人的负责,也是对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