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养犬人唐某来到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缴纳了1000元的罚款。在开展犬类整治过程中,唐某因违反《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且不服从执法管理,并采取暴力手段对抗正常执法,涉嫌妨害公务被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20日,北苑大队联合街道开展犬类整治,在巡查至春华路120号附近时,发现一只未佩戴犬牌的白色犬只,且犬主无法提供犬只免疫登记相关材料。工作人员随即对其进行教育,并依法暂扣该犬只,但犬主唐某情绪激动,不仅拒不配合,还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肢体攻击,导致其中一名执法队员右眼及面部受伤。面对冲突,执法队员冷静克制,并迅速向义乌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大队汇报情况,寻求支援。城市管理大队协调北苑派出所迅速出警,将违法行为人传讯至派出所。
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唐某因违规养犬被执法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义乌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对受伤队员进行了赔偿。这也是今年以来,我市首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违法养犬人。
据悉,为助推文明城市创建,今年以来,北苑执法大队根据实际工作,科学安排执法力量,多措并举推动辖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扎实稳步推进。
执法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养犬市民:文明养犬是每一名市民应尽的责任。在重点管理区养犬,要办理养犬免疫登记,且出门遛犬一定要牵好犬绳,主动避开老人和小孩,不到人群较多的地方遛犬,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规范自身养犬行为,做一个依法、文明养犬的好市民,为义乌市文明城市建设助力,共同呵护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