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30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朱晓倩 记者 林晓燕)日前,市执法局后宅大队接举报称:有人在幸福湖大通路遛狗。获悉情况后,相关执法队员立即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经检查,执法队员发现当事人朱先生所遛犬只未佩戴狗牌。依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在重点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对此,执法队员依据相关规定对朱某处以罚款50元。同时,考虑到大通路夜间散步人员集中,属人员密集区域,不得进入遛狗,执法队员要求朱先生立即携犬离开。
对于执法队员的做法,朱先生表示不理解,并不愿配合执法,导致双方一度发生了争吵。最终,在执法队员耐心劝说下,朱先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处罚也无异议,并很快离开了现场。
事情到了这里并未结束。朱先生回家后,将自己当晚的遭遇发在爱狗人士的微信群里,引起了群友的热烈讨论。期间,朱先生发现很多群友和他最初一样,对类似执法不理解,还有一些人对幸福湖禁遛区的界限也不清楚。在和群主进行一番讨论之后,大家决定成立志愿者队伍,和执法队员一起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几天后,市执法局后宅大队联合这支“幸福湖遛犬大队”志愿者,自备工具来到幸福湖区域,对进入禁遛区遛狗的市民进行劝导、现场清理宠物粪便、开展文明养犬宣传等。“队伍里有部分志愿者,曾因未按规定养犬被处罚过,趁此次活动来个现身说法。”朱先生说,接下来,“幸福湖遛犬大队”志愿者将经常不定期参与到后宅大队的犬类工作管理中,在负责引导居民文明养犬的同时,对周边遛狗人士进行温馨提醒和监督。
“堵不如疏,促他律为自律。”执法队员表示,之前大队一般都是联合物业、社区等开展活动,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源头在犬主人身上,如果他们能主动参与到犬类管理中来,就能从根本上提高遛犬素质和文明程度,形成良好的文明养犬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