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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地方也要牵狗绳 义乌赤岸3人因爱犬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19-11-07 10:11:07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夏斌婷 通讯员 方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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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日前,义乌赤岸镇尚阳村的梁先生领回爱犬时,得知不仅要被罚款200元,还要扣个人信用分,连连向工作人员“讨饶”。他的爱犬因单独在村内玩耍,被赤岸镇流浪狗捕捉队当成流浪犬给带走了。

  无独有偶,同一天,赤岸乔亭村的老冯和陈大姐也因携犬外出时未牵狗绳,被赤岸执法大队队员查获。面对罚款和扣信用分,老冯很不服气:“城区里遛狗要牵狗绳我是知道的,但像我们这种乡下地方也要这样,是不是太严了?”

  执法队员表示,《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6条明确规定,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不管是城区还是农村,养犬人士都得遵守。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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