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20日讯(记者 骆天成 通讯员 孙春燕 编辑 刘蓉) 免费帮人清理河道和被水冲毁的路,这本是好事,但义乌一男子却借此名义进行砂石的非法开采,把好事变成了坏事。近日,义乌市行政执法执法局廿三里大队查处了一起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采砂的案件,当事人陈某面临罚款人民币约2万元的行政处罚。
11月5日,廿三里大队执法队员巡查至街道王村口自然村小山坞时,发现有一辆挖掘机正在前溪支流河道内施工作业,并把砂石料往一辆中型自卸货车上装载。经执法人员询问后得知,当事人却并未取得相应的采砂许可证,其行为因涉嫌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采砂,被执法人员依法带回调查。
原来此前受台风影响,导致王村口村小山坞水流过多过急,其产生的泥石流,使得河床升高,水流携带的泥沙把河道填平了,也把小山坞下的部分道路给淹没了。此情形,正巧被前来游玩的陈某发现,向附近山庄老板了解完具体情况后,他便就产生了帮忙清理河道和运走砂土的想法。在陈某看来,这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好事,没过多久,他便行动起来,对所有泥沙进行转运,至查获时,陈某共外运了17车泥沙,约143立方米。
“原本以为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面对处罚,陈某后悔不已,并表示之后会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但奈何如今木已成舟,陈某的行为已然触犯了相应法律,执法队员立即对其进行了相关立案查处。
“当前,义乌五水共治成果取得一定成效,我们更需注意巩固义乌治水成果。”执法员介绍,“河道清淤本属好事,但由于河道功能的特殊性,随意采砂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河床结构和水流走势,不仅影响水生态环境,还会存在安全隐患。”
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申领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若违反该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没收作业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