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义乌发布《关于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推动直播电商创新发展,以更大力度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
义乌电商基础扎实,生态成熟,服务电商意识强、理念新,发展直播电商优势明显。近年来,义乌直播电商发展迅速,据义乌市市场发展委统计,截至目前,义乌共有各类社交电商服务机构40多家,形成产品供应、直播培训、内容制作、网红带货等产业链,从业人员约8万人,推动实体市场和电商企业每年新增销售额200亿元以上。今年前10个月,义乌累计开展直播带货12.7万场,销售额达154亿元。
直播电商已成为拉动消费、推动义乌电商发展的“优选项”,但在发展过程中,问题也逐渐显现,向上发展空间受限。“相比北京、杭州、广州、上海等地,目前义乌直播电商缺少知名的多渠道网络服务商(MCN机构),具备一定规模的直播电商产业平台也比较缺少,直播基地建设还在起步阶段,整体产业规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义乌市市场发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义乌直播电商行业,向直播电商行业领头发展地靠齐,义乌在疫情期间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政策的基础上,今年6月起草直播电商支持政策初稿。之后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以及修改完善,形成《关于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意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当前直播电商行业发展不规范等问题及义乌缺少知名MCN机构、头部主播等方面的困难,注重规范化引领,提出培育MCN机构、建设直播电商基地、支持直播销售、保障直播电商人才、营造直播行业发展氛围5条内容。
《意见》提出,MCN机构每签约一名服务义乌企业实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2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主播的,分别给予MCN机构500万元、8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此外,对年直播带货超6000场的直播电商基地(非工业用地)、对粉丝数量超100万人或帮助义乌企业年带货额超1000万元的主播等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意见》同时鼓励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直播电商论坛、大赛等活动,对支出费用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