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18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翁丹萍)近日,苏溪镇一小吃店因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被市执法局查处。
执法队员在检查餐饮店时,发现位于苏溪镇王界村61号的某小吃店使用的两台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店家停止使用该燃气灶。
据了解,该小吃店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燃气用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之规定。该《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据此,执法局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队员介绍,熄火保护装置是燃气灶的安全门,它能够检测燃气灶熄火状态,并自动将气源关闭,以免引起燃气泄漏等问题,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像无熄火保护装置燃烧器具、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等都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用户都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