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义乌市出台《建设宁波舟山港“第六港区”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3-25 08:48:0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义乌商报记者 吴峰宇 实习生 何佳骏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中国义乌网3月25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吴峰宇 实习生 何佳骏)面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新“赛道”,3月22日,义乌聚焦重点补短板,从短期缓解集装箱紧缺问题,长期促进港口功能和船务资源前移、海铁联运班列高质量发展、船务人才集聚等方面考虑,制定出台了《建设宁波舟山港“第六港区”支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

  记者梳理发现,《政策》共有9个方面内容,涉及鼓励集装箱班轮公司加大义乌堆场空箱进场量、支持物流企业在义乌堆场开展拆空还箱业务等吸引空箱箱源在义乌集聚条款;引导集装箱班轮公司在义乌设立经营性机构、推动集装箱班轮公司在义乌落地箱管权限等鼓励船务功能前移条款;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全程提单业务、支持集装箱班轮公司开展企业定制服务等支持业务模式创新条款。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在义乌设立(含已在义乌设立)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的集装箱班轮公司,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用奖励,以及对与义乌堆场签订箱管协议并建立义乌堆场独立编码的集装箱班轮公司,年度空箱进场量达到2000(含)-5000标箱、5000(含)-10000标箱、10000标箱(含)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直接与集装箱班轮公司签订海运订舱代理协议,全年订舱量达3000(含)-5000标箱、5000(含)-10000标箱、10000(含)标箱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内容。

  据介绍,该《政策》第1、2条适用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第3-10条适用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详细内容请前往义乌政务网查询)。本政策由市场发展委负责解释和实施。

  近年来,义乌加快推进义乌国际陆港与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打造宁波舟山港“第六港区”,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但在“一站式”港航服务、箱源配置、航运物流控制力等方面仍显不足,特别是受疫情影响,集装箱班轮公司减少远洋货轮班次,境外港口不能正常作业,导致当前我市集装箱紧缺问题突出。《政策》通过引导集装箱班轮公司、运输企业、货代企业等业务主体,加大义乌堆场空箱进场量,落地箱管权限、创新全程物流服务模式等举措,缓解当前集装箱紧缺问题,培育和完善港口服务产业链和生态圈,对两地实现港务、船务一体化,打造宁波舟山港“第六港区”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童荟颖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