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7日讯(通讯员 宗琳玲 段静飞)“真的后悔,如果不是消防队及时赶到,后果不堪设想呀!”4月7日,楼某对自己在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悔恨不已,对一时疏忽引发的山火和造成的损失感到愧疚。
日前,义乌苏溪镇石塘村村道边发生一场山火。经查,起火原因是居民楼某焚烧秸秆引发,后在苏溪专职消防队的奋力扑救下,山火被成功扑灭。山坡大面积被烧毁,只剩下一些被烧枯的树木和残余的灰烬,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所幸山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大面积蔓延。
楼某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因其在起火后进行了全力救火,且认错态度端正,苏溪镇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楼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训诫。
据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统计,3月1日至4月6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累计出动处置了16起野外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引发的火情。防火责任重于泰山,消防部门提醒,春季气候干燥,风力较大,要时刻注意户外用火安全,严禁乱扔烟头及一切违规用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