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6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罗雪飞)近日,义乌市执法局赤岸大队查获一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案件,当事人面临500元罚款,同时征信也受到影响。
当天,执法队员在对赤岸镇某企业食堂检查燃气使用情况时,发现其使用的燃气灶没有熄火保护装置。据了解,我国《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GB16410-2007)》中明确规定,灶具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自2008年5月1日起,企业不允许生产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从2009年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一律不准上市销售。2019年3月1日实施的相关规定中也将熄火保护装置列入强制性标准,从当日起无论是家用还是商用燃气灶具都必须具备熄火保护装置。
“这台灶具都用了好几年,我们也不知道是不安全的。”食堂经营者谷某表示,平时一般都用另一台新的,偶尔来不及的时候会用一下,原本以为没什么事的,没想到被查了。当得知不仅要接受处罚还要被扣信用分时,他一边懊悔一边直呼亏大了。“早点发现是好事,要是真的因为它出了事那才叫亏大了!”执法队员严肃地说。
据悉,熄火保护装置,是指灶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护装置。在使用灶具时,灶火有可能被溢出的汤水浇灭或被风吹灭,此时,熄火保护装置会感应到,能在60秒内切断气源,实现自动断气。如果灶具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火苗被扑灭后气体会继续泄露,极易发生危险。
在此,执法队员提醒广大燃气用户,在规范用气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使用合格灶具,市民如果发现有商家销售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的,请第一时间拨打9615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