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31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5月29日,市执法局上溪大队对上溪镇重点管理区域进行犬类整治时,在信达路附近发现一只未拴犬绳的白色小狗在东蹿西跳。执法队员上前将该犬只控制住之后,犬只主人陈先生闻讯赶来。经初步调查,陈先生在外出遛犬时未使用犬绳牵领犬只,确系携犬外出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最终,执法队员对其立案并罚款200元。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从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开始施行。
其实,早在几年前,义乌就开始进入文明养犬有法可依时代。2018年12月31日,备受关注的《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开始正式施行,金华也成为继杭州、宁波之后我省第三个对养犬进行地方立法的城市。此举也意味着,从那一天起,金华市范围内的养犬行为必须“按规矩来”,义乌也不例外。
据了解,《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共30条,对禁养规定、养犬条件、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禁入区域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阻止和举报违法养犬行为。
遛狗不戴牌不拴绳、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免疫……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都可在管理规定中“对号入座”,面临数额不等的处罚。
其中,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携犬外出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外出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区域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不即时清除的,责令改正,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养犬人违反《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一年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或者被没收犬只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另外,执法部门在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相关系统自动对接信用办,对处罚当事人进行信用扣分。具体扣分情况分个人和社会法人两种——
若处罚对象为个人的,罚款50元以下不扣分;罚款50-600元扣2分;罚款600-3000元扣4分;罚款3000-10000元扣6分;罚款10000元以上扣8分。
若处罚对象为企业、单位部门等社会法人的,罚款1000元以下不扣分;罚款1000-3000元扣1分;罚款3000-20000元扣2分;罚款20000-50000元扣3分;罚款50000元以上扣4分;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扣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