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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义乌北苑11家企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发布时间: 2021-07-20 20:25:23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见习记者 方维 通讯员 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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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7月20日讯(见习记者 方维 通讯员 金思思 编辑 童晓)日前,义乌市北苑街道11家工业企业收到了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开具的大额罚单,并按照相关规定扣除了企业信用分。原来,这11家企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而被处罚。

  据了解,自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北苑街道以高标准打造了一批省级、市级社区垃圾分类示范点,有效推动了群众和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形成了“北苑经验”和“北苑样本”,但在工业企业的监管方面由于未形成社会监督压力,仍存在盲区。

  为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全域全覆盖工作,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垃圾分类主体监管责任,7月以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会同北苑街道城管办、社区网格长等组成专项行动小组,依托“党建+单元”作战体系,对辖区内上百家宗地企业逐一进行现场“问诊治疗”。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部分企业仍存在生活垃圾随意处置的现象,企业主和员工垃圾分类意识淡薄。尽管企业内部均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投放点,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却“形同虚设”,员工在日常投放生活垃圾时也是“不拘小节”,一股脑混投,无法在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处理及利用。

  在北苑街道望道路333号的某电器加工厂内,专项执法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区垃圾分类点旁随意堆放了大量电器外包装盒、扎带、塑料袋等工业垃圾。经调查,该公司员工为图方便,随意将废弃的工业垃圾堆放至该垃圾分类点。此外,北苑街道某袜子定型厂、某胶带公司、某塑料制品公司等多家公司也存在生活垃圾混投的情况。

  “主要还是企业负责人的垃圾分类意识没跟上,也缺乏对员工的宣传、指导。”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需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履行宣传、监督、制止混投垃圾等义务。违反此条款者,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现场检查后,执法人员针对部分企业垃圾分类点位硬件设施不规范、标识标志不规范、垃圾混投等行为提出了整改建议,要求存在问题的企业立即全面整改;并针对企业员工分类意识不强、垃圾分类流于形式等问题,检查小组也约谈了企业相关负责人,现场指导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及正确的分类方式,要求企业切实担负起垃圾分类工作的投放管理责任,引导员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共同营造整洁环保的生产生活环境。

  目前,专项小组共检查了北苑辖区内各类企业98家,并对其中11家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下一步,北苑街道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聚焦企业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并将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使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工作,助力推动全域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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