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9月13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婷)9月9日,义乌出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旨在引导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动义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根据细则,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符合《义乌市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申报的项目是由国家、省及市职能部门备案(核准),或由各镇(街)及义乌市经济开发区根据相关权限予以备案并在一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且已完成实施的技改项目,都可享受补助。只要在项目备案(核准)后三周年内完成的技改项目,均可申报,立改立补。原则上,同一项目只申报补贴一次。设备计划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批准同意后,可按照项目进度分两次进行申报,完成投资额50%以上可以开始第一次申报。
“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额的认定按照单台大于10000元(不含进项增值税)的标准认定,如设备实际投资额超出设备计划投资额的,认定的设备实际投资额(含进项增值税)上限为设备计划投资额的130%。项目中配套设备额的计算,则以备案(核准)文件为准(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设备清单中列有配套设备金额,但无明细或明细不全的,按配套金额(含进项增值税)封顶计算。
与此同时,企业在申报技改项目贴息时,在设备到位、发票等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单台设备实际支付款项未达到设备购置认定金额的80%的,将不予贴息;单台设备实际支付款项达到设备购置认定金额的80%的,则可以对其实付部分予以贴息。每台设备只办理一次补贴。
另外,细则也明确了不列入技术改造财政资金扶持范畴。如技改项目中的设备涉及砼结构部分的装置,技改项目中新增设备为二手设备及出租给其他企业的设备,对因铭牌等设备证明材料不齐全造成相关单位无法核实发票与实物是否相符的设备,放置在工商营业执照中未登记的经营场所的设备等。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享受各项政策扶持。
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同时还表示,享受技术改造财政扶持资金的机器设备,自购入后三年内是不得搬离义乌或转让的。未经告知机器设备搬离义乌市或转让的,一经发现,除追缴本批次全部技术改造财政扶持资金外,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同类财政扶持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企业加大数字化改革力度,细则规定,已备案的技改项目在建设期内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的试点项目,或列入省级、国家级未来工厂试点项目,其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术改造补助标准可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