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2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陈洋波)“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事情总算有了实质性进展。”10月31日,义乌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义乌市金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义乌市金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城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债权人之一陈某某,收到该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后感慨道。
长期以来,我市义亭镇区铜山岩附近矗立着一排排未完工楼房——烂尾多年的“香格里拉庄园”项目,该项目是金城系公司的核心资产。早在2014年,金城系公司法人代表马某某因债务问题入狱,其所欠债务高达16亿元,涉及债权人180余位。烂尾多年、关联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债务结构复杂等多重因素,使得烂尾工程始终无法推进。
2020年12月,依照有关规定,债务人金城系公司以及债权人陈某某向义乌市政府提出了对金城系公司合并预重整的申请。经义乌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局于当月14日函告义乌法院,建议启动金城系公司合并预重整工作。
收到预重整申请后,义乌法院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基本立脚点与出发点,立即启动了全盘摸底工作。在摸底走访过程中,工作人员获知债务企业尚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车位、商铺等等多项资产后,认为若有公司愿意加入重整计划,完全可以做到利用现有基础的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进行房地产的开发。
为此,义乌法院积极借助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法院、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组织协调预重整的启动、推进及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在工作专班的监督指导下,金城系破产案件管理人——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创新采用“‘剥离式’重整+先本后息债权清偿”处理该案件,并将金城系公司现有资产分为两个部分。
据悉,金城系公司现有资产的第一个部分为金城系公司“香格里拉庄园”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将其作为重整资产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竞价方式遴选确定金城系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投资人支付重整投资款后取得子公司全部股权;第二个部分为除第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外的其他资产,不纳入重整范围,由管理人另行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变现处置,处置所得资金用于追加分配给债权人,处置完毕后原金城系公司主体予以注销。
“通过这种方式,不仅保留了债务人的主要营业事务,盘活了资产,也以最高效的资产处置方式使得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构筑了企业风险围栏,减轻投资人风险,增强了投资人参与的积极性。”义乌法院福田金融法庭副庭长贾晨斌说。
得益于预重整工作的充分有效,该案件进入重整程序后进程明显加快。今年7月,《金城系公司预重整方案》经债权人分组表决,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100%同意,普通债权组达到77.71%支持率;8月17日,金城系公司合并破产案预重整成功,并正式进入重整程序;9月28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破产管理人向义乌法院申请批准该企业重整的计划;在随后2年内,将在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批准的重整计划开展各项工作,义乌法院也将持续关注该重整计划的执行。
10月22日,义乌法院依法裁定批准破产管理人提交的义乌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义乌市金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义乌市金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至此,浙江省首例房企合并预重整转重整案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