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0月8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王来来 编辑 何冬圆)10月8日,义乌市人民法院采用“3+4” (即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制合议庭模式,由该院院长胡公益担任主审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甲、刘乙、单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据悉,这是该院环境资源“三合一”案件由行政庭集中办理后,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爱芬及数十名人大代表参与旁听。
经了解,2017年,经营饰品生意的父子俩刘甲和刘乙先后两次从北京古玩市场摆地摊的单某处购进13个羊角,并分别出售给华某、张某。后被云南省公安机关查获。经相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羊角来源均为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为人民币32500元。2018年8月,刘甲、刘乙又将从他人处购进的4个羊角出售给王某。后被吉林省公安机关查获。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4个羊角来源均为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甲、刘乙、单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2500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均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其中单某当庭表示:“我非常后悔,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愿意赔偿因自己的行为给大自然造成的损失,接受法律对我的审判。今后一定会好好学习法律,保护生态环境。”
鉴于公益诉讼起诉人、刘甲、刘乙、单某均愿意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经主审法官主持,各方当庭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刘甲、刘乙、单某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2500元;二、被告刘甲、刘乙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00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义乌法院将对上述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并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追求的重要目标,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义乌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牢固树立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2020年9月21日在义乌市大陈镇上坑仁村揭牌成立义乌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并于今年3月在该村开展巡回审判。
下一步,义乌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同时呼吁更多社会组织、更多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环境资源保护和环境资源司法问题,合力建设美丽义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