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13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5月13日上午,义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义乌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案。
据悉,该案系全省首例涉疫情防控行政诉讼案件。义乌法院院长胡公益担任审判长,义乌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江栋代表市公安局出庭应诉。各乡镇街道、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公安民警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新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连发布防疫指挥令,包括严格控制小区人员出入。2020年2月4日,义乌市公安局以原告赵某某在小区防疫管控期间故意破坏隔离网为由,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该决定,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开展、节奏紧凑,合议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针对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问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义乌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庭审有效执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法院与行政机关深化联动协作,是对府院联席会议精神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助于推进司法行政的良性互动。
法院组织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旁听,增强了司法透明度,有助于推进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旁听人员也能从案例中反思日常执法工作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有助于其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从而打造法治政府。
据悉,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