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5日讯(通讯员 陈文青)1月1日-5日,义乌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福田街道办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位于福田街道的5处民宅内存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经营者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在位于紫金三区、紫金2区和白岸头村等5处,联合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和突击检查,共查扣摔炮、喷花类烟花、加特林、钢丝棉、小金鱼摔炮等“网红”烟花2千余箱。经询问发现,这5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均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证,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资质,且该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将危急周边居民区安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为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周围居民的安全,义乌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对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转移至安全场所。目前,因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涉事企业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