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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 2022-01-22 12:53:10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骆红婷 楼翼鹏 陈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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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月22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骆红婷 楼翼鹏 陈宾强)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行业也开始忙碌起来,但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都需要经过许可,而且有很高的安全要求。近日,义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开展了烟花爆竹整治行动,查处了多起违规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无证经营销售烟花

  位于后宅街道岭口村一居民住宅内,一楼房间堆放了大量加特林机枪、小金鱼摔摔炮、仙女棒等烟花爆竹。经公安、执法人员现场初步清点,该经营点内涉案烟花爆竹价值13万余元。据调查,经营户赵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网络销售烟花爆竹活动。自今年1月4日以来,每日销售四五千单,并通过快递向全国各地发货,销售额巨大,涉嫌犯罪。目前赵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在福田街道白岸头村的一地下室,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等部门也查处了1009箱违规存储的烟花爆竹,现场环境极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有较大危险性。对此,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对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转移至安全场所。

  事实上,这段时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福田大队已查获多起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网络销售烟花爆竹活动的案件,共查扣各类烟花爆竹1700余箱。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相关部门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已经立案处罚,情节严重的也移交了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烟花爆竹专营店经营不规范

  除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外,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属地镇街、公安、市场监管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我市部分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同样发现了不少问题。

  在位于后宅街道小傅山庄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专营店,检查人员从购销渠道、台账登记、货品存放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了一些安全隐患。

  “这家主要问题是还在使用白炽灯,没有换成防爆灯,按照规范插线板也要防爆的,要求该店两天之内要整改完成。”后宅街道综合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说。

  在苏溪镇塘头应村乌盘圆自然村有一处新设立的烟花爆竹销售点。检查人员发现门口的灭火器指针已经指向红色,显示瓶内压力已不足,而且墙上的电灯开关线路裸露,一旁紧靠着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还发现,该销售点内烟花爆竹的储存、摆放较为杂乱,部分纸箱和销售的烟花爆竹堆放在一起,场地内也没有梳理出消防通道,一旦发生险情,无法第一时间撤离。

  按照规定,每款烟花爆竹的外包装背面都应标明该产品的消费类别,并附有燃放说明以及警示语,提醒市民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燃放说明。此外,每款产品的外包装上都应贴有合格标志,标注产品出厂时间、厂名、厂地。但是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部分烟花爆竹的标志缺失。执法人员也提醒,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最好查验上述三标,确保买到合格产品。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环节,市应急管理局提醒从事烟花爆竹的经营户,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不超量存放、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异地经营等现象。接下来,市应急管理局也将对全市59家烟花爆竹销售点加大检查力度,确保零售经营环节安全。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责令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进一步有效规范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秩序,提高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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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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