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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守规 购买者谨慎 义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行为

发布时间: 2021-02-08 09:14:23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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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2月8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每年春节前后都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截至目前,义乌有烟花爆竹零售门店57家。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连日来,我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一旦查获,违法经营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那些涉及非法的烟花爆竹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极易引起各类火灾和爆炸事故。”工作人员提醒各烟花爆竹经营者,务必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销售非法产品或超范围经营;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到合法合规的经营场所。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从现行的《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了解到,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据了解,除了零售经营者违法行为外,《办法》还对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处置规定进行明确:“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10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虽然《办法》已施行了好几年,但仍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结果不仅当事人要受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布局优化,规范经营

  “像早些年那种‘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或是农村一些经营其他日用品和杂物的代销店同时兼卖烟花爆竹,这些情况现在都是不被许可的。”据介绍,根据烟花爆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金华市有关文件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需具备以下布点条件,并做到规范经营:凡是禁燃放的地区,不得布设零售店;有限禁燃放的城区,不得设置长期零售店。设临时零售店,数量要严格控制,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有效期不得超过1个月。

  农村零售店,必须符合专店销售要求;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要求。零售店与批发企业须签订购销合同。

  此外,烟花爆竹零售店还必须做到“五统一”:统一一对一进货渠道;统一证照、制度、规程上墙;统一进销记录台账,确保店面存放量不超过核定数量;统一店面招牌、标识标语及警戒线;统一建立应急救援措施,配备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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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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