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7日讯(记者 骆天成 通讯员 何林瑶)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大陈派出所、综合监管中心联合查处了一家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零售店,在现场共查获烟花爆竹150余件。
据悉,事发当天,市执法局大陈大队执法人员与民警、安监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某零售店存在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根据举报线索,相关工作人员很快来到店内开展检查。
经过仔细检查,工作人员发现该店不仅货架上摆放着十几箱烟花爆竹,店铺所有的另一处民房中还存储有上百箱各类烟花爆竹,同时,储存场也无任何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识。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发现,该店实际营业范围只有销售烟酒类、副食品等商品,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在工作人员严厉质问下,店主最终交代了实情。原来这些烟花爆竹是他从其他地方进的货,主要是用于春节期间对外销售牟利。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最终,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没收了该店铺所经营的烟花爆竹,而该店铺也将面临最低2万元的罚金。
“春节临近,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我们将坚持‘发现一处,查处一起’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行政执法局将持续推进非法烟花爆竹查处工作,确保严管严控高压态势。
执法人员提醒:经营户在销售经营烟花爆竹前,需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进行少量零星售卖也属违法行为。市民朋友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到正规合法的经营场所购买。购买时,大家可以查看商家是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标签上烟花类型是否属于C\D类烟花爆竹(我市零售店仅允许销售C\D类烟花爆竹),若发现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